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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11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需登记

登记非禁行,合规才利行。

AI新连接 9月28日讯,今天通过的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规定:

①市民购买电动车15日内,应到交管部门申请登记,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后上路,否则将处20元罚款;

②已购买电动车,但因不符规定无法登记的,将发放临时标识,三年过渡期满后仍上路的,将扣车,并处1000元罚款;

③使用伪造、变造或其它电动自行车行驶证、号牌及临时标识的,处1000元罚款;

④私自改装、驾驶上路的,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
北京:11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需登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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