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湃新闻记者 朱奕奕 通讯员 姜叶萌
近日,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苹果手机诈骗案,并对该诈骗团伙24名成员一审宣判。其中,主犯魏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主犯刘某、吴某、方某等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。其余从犯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,部分从犯适用缓刑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至3万不等。
据法院透露,2016年5月,一次偶然的机会,魏某发现了“换机生财”之道。
苹果公司售后条款中规定,新购机在规定时间内出现无法开机的情况,可以免费整机换新,这类出现故障的新购机业内称为NPO(no power on)机。魏某瞅准这一规定,做起了伪造苹果NPO机换取iPhone新机的生意。
找到价格便宜的NPO机资源和官换新机的销售渠道后,魏某感觉时机成熟,准备把生意做大。由于前期需要启动资金,于是魏某拉刘某、吴某、方某入伙。
2017年7月,经事先预谋商量,共同出资,一伙人开始分工合作实施换机诈骗。魏某作为总负责,根据苹果特约维修部的保修政策,协调各地下机数量、下机合规要求,并负责上海地区的换机诈骗;刘某主要负责资金管理和公司运营;吴某负责租赁加工点,招募相关人员加工拼装苹果NPO故障机;方某则负责在江苏地区的换机诈骗活动。
据魏某、刘某等交代,购买到价格便宜的苹果NPO机后,组装人员会搭配好各种故障的比例,并重新拼装,再配制相应的假保修卡、发票、包装盒等。新鲜出炉的伪造版NPO机,分别送往上海、江苏等地的苹果特约修理部进行以旧换新。之后,骗来的iPhone新机,以低于苹果官方售价的价格出售,从而牟取巨额非法利益。
经鉴定,2017年9月1日至10月17日,魏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法骗得各型号苹果手机154部,销赃数额达人民币64万余元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魏某、刘某、吴某、方某等人结伙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
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魏某、刘某、吴某、方某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其他被告人均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。考虑到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,退赃情况及认罪、悔罪态度等,遂作一审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