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报道,根据一家网络搜寻业者Six4Three在联邦法院控告“脸书”的官司,该公司声称“脸书”选择性地放出用户个人资料给外界厂商,换取对方在“脸书”投放广告,而且从头到尾都是暗中进行,并指称这种手法在2015年毁了Six4Three的生意。
“脸书”多次承诺绝不贩卖用户个人资料,并声称限制合作伙伴存取用户个人资料以保障隐私。
然而,“脸书”把用户个人资料做为营销工具,且选择性地给予部分企业的做法,似乎与该公司上述作为极度矛盾。
不仅如此,本案也引起外界质疑,“脸书”是否仍遵守2011年与联邦贸易委员会(FTC)的和解协议,因为其中明确规定“脸书”不得让第三方开发商获得用户个人资料。
根据法庭文件显示的一封内部电邮,“脸书”员工曾讨论,若有厂商“一年花不到25万美元以持续取得所有数据”,就要“一次关闭对其所有App的存取”。
法庭文件也提到,“脸书”曾与多家大企业洽谈合作案,包括共享叫车业者Lyft、名为Tinder的手机约会App、电商巨擘亚马逊、民宿租赁平台Airbnb,以及加拿大皇家银行(Royal Bank of Canada)。
“脸书”则否认曾与拿出用户个人资料,换取商业利益。
报道指出,“脸书”一直希望把这数千页法庭文件封存,并在11月30日下午获得法庭安排一场紧急听证会,这都显示该公司运用了巧妙策略以扩大其广告事业。
问题是,这也坐实了美国与欧洲国会议员指控“脸书”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说法,并可能使国会立法抑制各家科技业巨头的力量。